跳到主要內容區
校務與財務資訊公開專區
Menu
回首頁
聯絡我們
回學校首頁
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
首頁
學雜費調整之規劃與審議程序
學雜費調整校內審議程序說明
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、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
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、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
決策
依102年年12月10日102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制定通過「
臺北市立大學學雜費調整作業要點
」辦理。
成員
依本校「臺北市立大學學雜費調整作業要點」成立學雜費審議小組,成員共計十七人,由校長、學術副校長、行政副校長、主任秘書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各院院長、會計主任、人事主任、圖書館館長、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主任及學生代表一至二人組成,由校長擔任召集人。
過程
請參閱
臺北市立大學學雜費調整審議流程標準作業程序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