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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、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

決策
依102年年12月10日102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制定通過「臺北市立大學學雜費調整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 
成員
依本校「臺北市立大學學雜費調整作業要點」成立學雜費審議小組,成員共計十七人,由校長、學術副校長、行政副校長、主任秘書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各院院長、會計主任、人事主任、圖書館館長、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主任及學生代表一至二人組成,由校長擔任召集人。
 
過程